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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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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支持企业创新的减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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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力支持就业创业的政策,拓展就业空间,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经济新动能;决定对部分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贷款阶段性财政贴息和加大社会服务业信贷支持,促进消费发挥主拉动作用;部署阶段性支持企业创新的减税政策,激励企业增加投入提升创新能力;确定依法盘活地方专项债结存限额的举措,更好发挥有效投资一举多得作用。

其中,会议指出,企业是创新主体,要实施支持企业创新的阶段性减税政策,期限截至今年12月31日。这普惠公平、高效直达。一是对高新技术企业在今年四季度购置设备的支出,允许当年一次性税前全额扣除并100%加计扣除,且地方和中央财政进一步予以支持。二是在今年第四季度,对现行按75%比例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行业,统一提高扣除比例到100%,鼓励改造和更新设备。三是对企业出资科研机构等基础研究支出,允许税前全额扣除并加计扣除。

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一、对申请并认定为高新技术资质的企业,在2022年第四季度购置的设备,允许所得税前一次性全额扣除,并且可以100%加计扣除。

  企业高新技术资质需要为国家级的,且2022年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或者为2022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对现行按照75%比例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四季度产生的研发费用支出可以按照100%比例享受加计扣除。

现行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仅对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00%的加计扣除,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只能享受75%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本条文件将所有行业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比例提到100%,但是仅限于2022年第四季度产生的研发费用支出可以享受。

三、对企业出资设立的科研机构等基础研究支出,允许税前全额扣除并加计扣除。

基础研究支出允许税前全额扣除并加计扣除的期间不仅仅至2022年第四季度,从文字中看可以延伸到全年。

小提示:具体政策的执行,需要等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实施细则